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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規劃保育優先次序時,常見的六大錯誤



近幾十年來,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育議題層出不窮。但是,保育工作所需要的資源卻是有限的,例如時間、金錢、人力,這是執行保育行動時必須面對的現實與抉擇。換句話說,當我們把某些事情做好時,就有另一些事情做得不夠好。因此,在分配這些資源的時候,必須先設定解決各項議題的順序,稱為「保育優先次序(conservation-prioritization scheme, Brooks et al. 2006; Wilson et al. 2006)」,例如保育地點的選擇、保育對象(物種)的挑選、決定採取的策略與行動、以及經費分配等。目前「決策科學(decision science)」中的決策程序,已經廣泛應用於保育優先次序的規劃,幫助決策者在面對極度複雜的保育議題時,能夠做出最佳的決定。

然而,現實往往事與願違,在決定保育優先次序時,常常出現以下六大錯誤,而難以求得最佳的保育優先次序。也就是說,資源分配的方式並不理想。

錯誤一、未理解到「擬定保育策略」就是「設定優先次序」;「設定優先次序」就是「決定資源的分配」

在擬定保育策略的過程中,提出保育計畫的人,通常是保育生物學家;而做出決策的人,通常是土地所有權人或政府部門。由於「提出計畫」與「做出決定」往往不是同一人,讓保育工作的規畫到實務之間,出現許多落差,最常見的是經費分配不足,或是忽略了某些必要重點,導致保育計畫窒礙難行。由於保育計畫的各項工作細節是環環相扣的,如果有一部分的資源沒有到位,工作就難以推行。因此,資源分配的多寡和與預算額度的落差,其實同時決定了各項保育計畫的優先性。資源越多或是與預算之間的落差越小的項目,就是較為優先的工作。然而,如果決策者沒能理解到這一點,就會因為部分資源不足而使保育行動失敗。

錯誤二、議題的定義不明確

將保育議題明確地定義清楚,是排定保育優先次序時,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如果議題不明確,很可能造成決策者理解或認知錯誤,導致資源的分配出問題,例如額度不足或是配給的比例失衡。此外,將議題定義清楚,才能確切地針對問題提出解決的策略,以及相應的資源需求。在計畫提案者和決策者不是同一人的狀況下,將議題描述清楚,避免造成雙方認知有落差,進而導致資源分配失準的問題。

當然,為了降低資訊流失或誤解的風險,更理想的方式,是讓擬定保育計畫的保育生物學家進入決策圈,而不是只在研究論文中留下一行「本研究結果可作為未來保育及經營管理之參考」。由於保育生物學家通常不是分配資源或指揮行動的決策者,如果連決策圈都難以涉入,那麼他們的策略就形同泡影。

錯誤三、未設定「保育行動」的優先次序

在安排保育優先次序的確切對象,是「保育行動」沒有之一。執行保育行動需要資源,因此,所謂的「安排優先次序」,就是安排保育行動執行的優先性。然而,保育優先次序容易誤解為某些棲地或某些物種的優先次序,例如原始林優先於次生林、保育類野生動物優先於一般類野生動物。但是,只從保育對象來看,並無法確切的評估需要多資源來執行保育行動。因此,「保育行動」所需要的資源與成本,才是保育優先次序真正且唯一評估的對象。而且,保育行動的內容與方法,也必須清楚描述,才能與其他的策略做比較。在評估資源分配時,必須要考慮(1)該保育行動是否可行? (2)該保育行動的效益如何? (3) 是否也有其他的資源可運用? (4) 是否能確實獲得所需的資源?

錯誤四、過於武斷

決定保育優先次序時,常常需要在資料和資訊非常有限的狀況下做決策,例如資料的時空尺度與問題本身不相符,或是僅有間接可用的資料與資訊。因此,決策者難免需要加入個人的知識與經驗來協助決策。然而,在常用的「序數打分數」的決策機制中,不同決策者對於各格級距的認知不盡相同。2 分就一定是 1 分的兩倍嗎?5 分就一定是 2.5 分的兩倍嗎?委員A的兩分會不會等於委員B的3分?

再舉個例子,為了評估A、B兩分案的優先次序,共有三位委員,評分標準是:非常好4分、很好3.5分、普通2.5分 很糟糕1分。結果得分如下:

行動A:2.5+2.5+2.5 = 7.5 分
行動B:3.5+3.5+   1 = 8    分  => 行動B優先

但如果評分標準將「很好3.5分」改為「很好3分」,結果得分就會完全相反:

行動A:2.5+2.5+2.5 = 7.5 分  => 行動A優先
行動B:3   +3   +   1 = 7    分  

由此可見,用級距評分不僅有過於武斷的問題,在級距差距不大的狀況下,即便同樣的評分者,也可能導出截然不同的結果。

錯誤五、無從得知判斷依據

有時候,就保育優先次序的結果來看,無法看出其中的公平性或獨立性,也就是無法從結果得知決策者評估的依據。一方面是承上一段過於武斷的判斷所致,另一方面是評估過程中,鮮少呈現於評估結果。此外,評估結果常常由多項變數的綜合考量所得,例如族群變化趨勢、族群量、族群分布範圍、潛在受脅風險等,都是評估物種是否歸類保育類的參考變數。然而,有時候在一個國家保育法規的結構之下,比起修法,直接列為保育類是最有效果的手段。但這些考量不一定能從公開的文件中看出來。

錯誤六、未事先設想失敗的風險

幾乎所有的保育行動都有失敗的可能,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是在規劃保育優先次序時,卻很少有妥善的失敗風險評估,並提出可能的改善、補償或因應措施。尤其在現實狀況下,執行保育行動的可能是在地社區或相關的權益關係人,這些人最在乎的不一定是保育行動本身,反而是生計是否會受到影響,或是是否能因而受惠,執行保育行動是不是值得參與的「投資」。有時候,社會觀感和政治情勢也是導致保育行動失敗的潛在原因,例如外來種移除。保育行動的失敗,也意味著保育資源付諸流水。事先評估失敗風險並作為資源分配的考量,也是評估保育次序時的重要工作。


經費、人力、時間等資源是有限的,而且保育行動有時相當迫切,妥善的優先性評估,有助於提出保育行動的效能與效率。除了上述的六大問題,在各種局勢變化快速的現代社會,時時掌握工作進度、突發狀況的應變,事實調整策略和資源分配,也是必要的措施。在決策科學中,已經有許多為環境保育設計的流程與建議(e.g. Gregory et al. 2012),保育生物學家和決策者都應該學習相關知識與接受訓練,畢竟生物多樣性的流失快速而劇烈,而且是永遠無法挽回的消失。

主要文獻

Game ET et al. 2013. Six common mistakes in conservation priority setting. Conservation Biology, 27(3): 480-485. link

參考文獻

Brooks, T. M., R. A. Mittermeier, G. A. B. Da Fonseca, J. Gerlach, M. Hoffman, J. F. Lamoreux, C. G. Mittermeier, J. D. Pilgrim, and A. S. L. Rodrigues. 2006. Global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priorities. Science 313:58–61.

Gregory, R. 2000. Using stakeholder values to make smarter environmental decisions. Enviornment 42:34–44.

Wilson, K. A., M. F. McBride, M. Bode, and H. P. Possingham. 2006. Prioritizing global conservation efforts. Nature 440:337–340.


2018年5月20日 星期日

保護區劃好了!然後呢? 然後它就爛掉了

世界各國保護區覆蓋國土比例(KVDP@wikipedia CC3.0)

目前地球上的陸域保護區已經超過 20 萬個,總面積超過 2 千萬平方公里,將近佔地球表面的 15%,面積比南美洲還要大。劃設法定保護區的目的,不外乎是保護範圍內的野生動植物,不受到外界人為干擾的侵害。

然而,在【科學】(Science) 刊出的文章發現,全球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保護區(約六百萬平方公里)內部,正受到強度的人為開發。這些開發形式包括:開闢道路、採礦、工業化伐木、集約農業活動、發展鄉鎮甚至大城市。這些開發行為,都對保護區內的野生動物造成劇烈的影響。更令人感到靠北的是,這些行為好死不死正是造成生物多樣性流失的幾個主要原因(Maxwell et al 2016)。

為了要評估世界各地保護區內部,人類對生態環境形成的壓力,作者採用的指標是「人類足跡(human footprint, Venter et al. 2016)」。這個指標綜合了各種人為活動,例如建物環境的擴張程度、農業環境、人口密度、日間照明、道路、鐵路及航道等。題外話一下,也是有人用手機訊號的覆蓋度做為評估人類活動狀況的指標,雖然準確度有限但是資料取得和評估速度很快(Macedo et al. 2018)。

驚人的是,將近四分之三的國家,其內部至少一半的保護區受到人為活動的強烈影響,其中以西歐和南亞最為嚴重。舉例來說,肯亞的 Tsavo East 國家公園和 Tsavo West 國家公園被鐵路貫穿,那裏是嚴重瀕臨滅絕的東非黑犀牛和非洲獅的主要棲地。此外,沿著鐵路正在規劃一條六線道的高速公路。即便是美國的優勝美地國家公園和黃石國家公園,也受到大量觀光人潮和興建基礎設施的影響。

蘇門答臘的 Bukit Barisan Selatan 國家公園,同時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襲產,也是嚴重瀕臨滅絕的蘇門答臘虎、紅毛猩猩和蘇門答臘犀牛的棲地。然而,該國家公園內目前有超過10萬人非法居住,且開墾的咖啡園佔了國家公園面積的15%。

保護區是保護大自然的基本功。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在2010年所設立的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Aichi Biodiversity Targets)中,目標11 要求各締約國陸域保護區面積至少達國土的17%,而目前一共有111個締約國達成這個目標。作者群檢視了這111個國家內的保護區的實際狀況,扣除內部有強度人為活動的保護區,經過檢視之後,只剩下37個國家的陸域保護區達成愛知目標11。

許多國家的政府在締約方大會上聲稱自己的保護區做得很好,但其實根本禁不起事實的檢驗,保護區內部正遭受嚴重的威脅。這也是為什麼,這幾年全球保護區的數量和覆蓋面積都明顯增加,但是生物多樣性流失的速度卻絲毫沒有減緩

這篇研究成果不是什麼好消息,但是也對全世界保育的現況據實以告,點醒許多沉浸在劃設保護區的迷思與幻想。如果沒有審慎審核保護區劃設之後的經營管理狀況,那只不過是紙上談兵,對保育不僅沒有幫助,反而還可能錯過了解決問題的時機。

但是但是,保護區仍然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基礎工具,在妥善的經營管理策略之下,確實能夠有效地減緩野生物受到的威脅。面對這個研究結果,我們都應該提醒各國政府,必須嚴肅的面對自然保育課題。對保護區現況做確實且完備的評估,才是讓保護區發揮功能與價值的王道。

主要文獻

Jones et al. 2018. One-third of global protected land is under intense human pressure. Science, 360: 788-791. link 


引用文獻

Macedo et al. 2018. Atlantic forest mammals cannot find cellphone coverage.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220: 201-208. link

Maxwell et al. 2016. Biodiversity: The ravages of guns, nets and bulldozers. Nature, 536(7615): 143-145. link 

Venter et al. 2016. Sixteen years of change in the global terrestrial human footprint and implications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Nature Communication, 7: 1-11. link (The seventh author, Dr. Hugh Possingham, is also an eBirder)

2017年7月13日 星期四

動物園:保育或囚籠?


美國第一座動物園:費城動物園


野生動物應該留置於原地保育?還是移至動物園內保護管理?動物園的設立意義與目的為何?動物園應不應該繼續存在?這篇文章目的在於說明移地保育(ex-situ conservation)的必要性、動物園在保育上扮演的角色以及明星物種(flagship species)在保育策略上的所能發揮的功能與價值。

全世界第一座動物園「倫敦動物園」成立於1828年,展示與蒐集世界各地野生動物的價值觀在早期動物園核心價值中占了不少的成分。2012年,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生韓依婷以臺北市立動物園為研究對象,認為動物園仍舊體現動物與人類不對等的關係,城市中人類與「經過人類選擇的自然」相遇的空間。經過經營管理者、遊客、明星物種與媒體文化等諸多因素交互作用的影響下,動物園形同一座名為自然的舞台,滿足人類觀視自然與野生動物的慾望。

動物園是一個具備多種功能的主體,包括收容移地保育、非法飼養、走私查緝、傷病野生動物,以及研究、展示、遊憩、解說教育等功能。然而,經營一座動物園並不容易同時兼顧所有的功能,或是部份功能不易發揮到最佳狀態。因此,要優先專司哪幾項動物園的功能,或是各項功能發揮的程度該如何權衡,就成為擬定動物園的經營管理策略的關鍵思考方針。由於動物園最頻繁與民眾接觸的功能為遊憩及教育,也因此,動物園的這兩項功能容易被注目及彰顯,亦容易被輿論放大檢視。然而,不可否認的,早期動物園確實以蒐藏與展示為成立動機,但是,隨著生物多樣性保育、動物福利以及野生動植物的貿易逐漸受到重視,動物園的經營方針現今多已逐漸轉型並聚焦於保育原生物種、收容動物的照護、圈養行為研究、改善教育展示的空間與配套等面向。

一般而言,保育的策略就其實施的場所可分為兩種:就地保育(in-situ conservation)和移地保育。「就地保育」是指將野生動植物留置於其原棲地或原生育地,並劃設保護區或保留區來管理的保育措施,例如我國的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都屬於就地保育的例子。「移地保育」則是指將野生動植物移出原有的生育地執行保護措施,通常用在保育瀕臨滅絕的生物族群,或是原棲地劣化或流失狀況嚴重時的作法。如果野生動植物在原野地受到保護之後,族群能夠持續維持下去,原則上,都會優先採取就地保育的作法。然而,當族群量極低,以致於可能發生遺傳漂變(genetic drift)而導致族群滅絕,或是為保存僅存在少數個體的遺傳性狀時,就會考慮先採取移地保育措施,移至適當地人工環境,由相關研究人員照護以維持其族群量及遺傳多樣性,最終目標為野放回原棲地。因此,在實施移地保育時,動物園、水族館和植物園就是相當重要的收容場所之一。

即便如此,動物園經營管理的複雜程度超乎一般人所能想像,每一種動物所需求的資源與空間不盡相同,針對各種動物的照料與救傷,皆須累積一定程度的知識與經驗。事實上,全世界的動物園仍處於且戰且走的狀態。我們對很多生物的基礎生活史(life history)的瞭解還不足,動物圈養之後的行為也難以預測。即便動物園經營管理困難,又需要承擔動物死亡的風險與輿論壓力,動物園方依然要執行收容救傷等任務。「在無法照顧好動物的前提下,動物園根本沒有必要存在」的說法並非完全正確且有失公允。因為,人類瞭解生物多樣性的速度遠比不上人類加速生物多樣性流失的速度。如果等人類對每一種動物的基礎生活史與傷病狀況的瞭解如同貓狗一般熟悉,那時候的生物多樣性恐怕早已消失殆盡。因此,目前既有的動物園也可說是硬著頭皮在經營,許多未知的狀況則必須參考其他分類相近的動物或其他動物園的經驗,盡可能提供動物最理想的照護。

在保育策略上,明星物種(或稱旗艦物種)通常是指能吸引大眾目光,廣受大眾喜愛的野生動物,通常為哺乳動物或鳥類。明星物種也因此成為推廣議題、宣導保育政策的最佳代言人,而非如馬戲團般譁眾取寵的營利工具。保育策略常見的作法是,明星物種及其生存環境獲得民眾支持而保育下來之後,同樣在其中生存的其他生物也能連帶受惠。例如因熊貓而劃設的「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綜上所述,我們該不該抵制動物園?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取決於動物園的經營導向來回答。事實上,真正對世界自然環境有益而正向發展的動物園,在移地保育、收容救傷、圈養研究、以及展示教育上,仍然扮演非常重要且難以取代的角色。真正該做的事情,是支持並鼓勵目前既有動物園的經營管理往對生物多樣性有益的方向發展,遇到問題時仔細檢討並積極改善現行的經營管理策略。讓野生的動物都擁有自由,讓動物園內的動物都受到無限的照顧。